原标题:【聚焦】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0年6月18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省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分设为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不再设置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