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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系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年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2.9万件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7:19:41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陈晓波)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始终贯彻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的价值取向,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每个环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

  早在1992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手段,广泛联合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在刑事审判领域,全省法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亮点频现。其中,法院委托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生活经历、犯罪成因等情况进行调查的社会调查制度,已取得良好效果;昆明、曲靖、昭通、文山、大理等州市的多个法院采用圆桌审判制度,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沾益区、五华区等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等情形,建立了“特邀监护人”制度,由相关部门推荐具有社会责任感及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特邀监护人,参与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多部门合作组建专业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在案件审理中,为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心理进行干预,及时提供帮助;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并非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帮教档案及回访制度、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制度,防止一时失足的污点伴随其终身;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为法官提供专业意见,确保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

  在民事审判领域,全省各级法院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委托或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观护员;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将调解贯穿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力求将调解作为解决案件的基本手段,力争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经济困难的涉诉未成年人,实施诉讼费用减、免、缓等措施;对行动不便的偏远地区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服务、巡回开庭、假日法庭等举措,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维权帮助;对涉诉弱势困境儿童,积极与妇联、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打通法律援助通道。

  此外,在司法救助方面,2017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427件,给予救助1331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自2016年《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全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8件;各级法院还妥善审理“控辍保学”案件,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仅2019年就使1046名辍学儿童重返校园。各级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青妇、关工委等部门的联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九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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