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贸试验区获批开展外汇创新业务
日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正式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并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围绕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从简政放权、支付便利化等方面,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一系列外汇创新业务。
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方面,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同时,还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此外,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在简政放权方面,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与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在支持总部经济和外汇市场发展方面,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与此前的政策相比,这一次的政策最大的变化还是在支付便利化方面。《细则》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进一步扩大了支付便利化的范围,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一国有商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士介绍。
这也就是说,今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只需向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内的银行提交《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即可高效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资本项目人民币资金在境内使用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极大推动云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记者 马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