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2019年7月,王先生在昆明滇池保时捷中心花90余万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轿车。今年1月21日,王先生到该中心对车辆进行保养,因对其中几项保养项目有异议,他提出更改项目。可当工作人员打出服务预售结算单时,王先生却发现了问题。
“结算单上的客户名称是贾某,留的地址是昆明市广福小区,电话号码也不是我的。”王先生当时就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对方回复说,他们订单搞错了。王先生也没太在意。
之后,王先生回老家文山过年,跟一名懂车的朋友说起这个情况。“我跟朋友说,车辆保养报价单上的客户名称不是我的,保养日期也提前了。朋友听后,说我可能买到的是一辆二手车。”王先生非常郁闷,回昆明后多次去昆明滇池保时捷中心讨说法。同时,他认为商家将二手车当新车卖给他,属于欺诈行为,将这件事反映给市长热线12345和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
3月16日上午,在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卫市场监管所调解员组织下,昆明滇池保时捷中心负责人和车主王先生进行了调解,王先生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经过3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王先生的质疑,昆明滇池保时捷中心首次作出回应,坚称这辆车是新车。该中心市场部工作人员柳女士说:“首次落户的是王先生,保险公司首次购买保险人也是王先生,交车公里数在20公里左右,这在交车时王先生是认可的。我们有3个系统,这种情况是系统客户信息更新延迟导致的误会。对于这个误会,我们表示非常歉意。”
对于柳女士的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可,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珠表示,根据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订立的购车合同,汽车经销商向消费者出售的汽车应为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车辆进行鉴定,或是到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调取车辆的登记信息,再来确定这辆车是否是二手车。
如果确定车辆为二手车,而经销商又不能证明在出售前已履行过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那么经销商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主要看涉事车辆情况,如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后确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可要求经销商退货。
经销商在提供商品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经销商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因此,如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其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建议消费者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网记者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