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良县不断总结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经验,探索“1234”工作法推动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高质量储备。
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结合所辖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摸底分析后筛选储备项目;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项目审核组对项目进行分析审核,对合适的的项目纳入县级储备项目库。同时不断健全集体经济项目的领导、治理、运营、分配、督管机制,探索建立“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
鼓励“两类投资方向”。鼓励投资建设有市场的商铺、有前景的市场、多用途的厂房等能够形成固定资产降低资产流失风险、用途广泛能够降低市场经营风险,能够委托经营降低管理经营风险的独立项目;鼓励各级党组织发挥统筹领导作用,打破村域限制,统筹申报空壳村、薄弱村与集体经济强村联村互助、抱团取暖、协力发展的抱团项目。
明确“三类情况不申报”。明确班子不团结,没有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的不申报;已经实施过同类项目的不申报(含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和“四位一体”项目);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行政村不申报。
坚持做到“四个保障”,做到建设用地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符合村庄规划,保障土地能使用;明确项目产权归行政村所有,做到产权归属有保障;对项目进行风险和收益评估分析,保障项目资金收益率不低于7%;采用委托第三方自负盈亏,固定缴纳租金的租赁方式,保障经营管理持续稳定。(宜良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