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云南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法治云南 >> 正文
云南:市民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09:50:5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原标题:全省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民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3月31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举行“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通报了8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正式拉开全省医保系统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序幕。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将与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月同步实施。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群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据介绍,去年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处理违规医药机构9470家,解除服务协议104家,追回医保基金3.74亿元(其中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费用3.5亿元,追回参保人员违规费用0.24亿元),兑现举报奖励6.46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20件,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对欺诈骗保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

  举报方式有哪些?

  1.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云南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2.拨打云南省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871-67195551)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3.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什么情况举报有奖励?

  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参保人员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记者 赵维)

责任编辑:钱霓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