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沈迅)3月2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督察组通报了督察意见,指出了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昭通市委、市政府就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作了安排部署。
督察组认为,昭通市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大力打造“天蓝、山绿、水清、果香”的美丽宜居昭通,持续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督察组强调,昭通市委、市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严守生态红线,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