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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看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如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0:18:25  来源: 云南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特制定本方案。为落实国家、省和昆明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服务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干货多、诚意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解了燃眉之急。以下为方案解读:

  问:《方案》出台对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有何意义?

  答:营商环境影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生产要素的活跃性、发展动力的可持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活力,活力又取决于营商环境的驱动力。然而昆明市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一流的优化营商环境仍有较大差距,因此需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有力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问:《方案》有5方面、26项措施。其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持续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优化流程,推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印章,实现企业开办2日完成成为常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积极推动将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和食品药械许可审批改革,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管理,推行“告知承诺”、“先证后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申请注销,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告,压缩公告时限为 20个自然日。

  问: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成立昆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同时,推进市县两级各部门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提升涉企收费透明度,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电、气、医疗、教育等行业价格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负担。

  问:如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答:健全监管规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监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联互通互认。同时,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融合和统一规范的同时,大力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突出保障药品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

  问:如何创新服务举措,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答: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市、县、所三级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培育昆明市地方标准项目,支持昆明市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行业质量提升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质量认证服务;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实现融资,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问:通过哪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法制保障?

  答:编制规划,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同时,完善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各种问题。

  云南网记者 浦美玲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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