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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昆明呈贡出台17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00:09:06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张雁群)近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昆明市20条”的基础上,细化提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企业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等17条具体措施,主要亮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减免房租

  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在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按2020年2月、3月实际支付租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鼓励以出租铺面为主要收入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在库企业减免中小企业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区财政按照企业减免租户2020年2月、3月租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降低企业劳务用工成本

  2020年3月1日前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库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资主体,按招用复工复产人员每人1000元对用工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对纳入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名单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辖区注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利息的10%给予3个月财政贴息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大稳岗支持

  开展“线上招聘会”活动,推行“可视聘”。对纳入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名单的企业,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及时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呈贡区涉农居民就业,企业就业岗位开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个人工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助,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工资补助,其中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600元。

  对申报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人数及800元/人的标准预拨30%的培训资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鼓励扩大有效投资,支持扩产达销

  一是对2020年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2‰进行补助;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5‰进行补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进行补助。

  二是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以上且在库1年(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或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新入库批发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补助,其中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批零兼营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三是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在库1年(含)以上的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新入库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收入的5‰给予补助,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批零兼营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四是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在库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五是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上半年产值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是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软件、信息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上半年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七是对2020年上半年完成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完成产值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万元补助;完成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完成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完成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助。

  八是对2020年上半年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出口额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强化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一是保持物流顺畅,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及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二是增加防疫物资供给,2020年3月1日前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库企业,按照疫情防护要求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一次性专项防疫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

  三是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行房地产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在项目形象进度基本达到要求,但报批要件尚不齐备时,房地产企业可提出预审申请,审批部门可先行进行现场踏验,审核现有要件,待审批要件齐备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四是支持生活必需品经营户生产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在辖区内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一般集贸市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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