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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复市人员返岗七项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18:24:08  来源: 云南网

  2月20日,丽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了《丽江市支持复工复产复市人员返岗七项规定》。规定要求不准排斥外来人员、不准扩大隔离范围、不准擅自设置限制、不准重复采集信息、不准阻断交通、不准推诿扯皮、不准搞一刀切,支持丽江复工复产复市人员返岗。

  规定全文如下:

  丽江市支持复工复产复市人员返岗七项规定

  一、不准排斥外来人员。返岗复工、因工作来丽和到丽江置业安居的外地户籍人员,是丽江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和见证者。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村(居)委会要体现抗疫的协同性和人文关怀,关心关爱外地户籍人员,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必须做好各类关心、帮助、保障等配套工作,戒除刻板冷漠、恣意武断的错误做法。决不允许以疫情防控为由,限制外地户籍人员的人身自由、干扰外地户籍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不准扩大隔离范围。除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注意适时更新情况)且无健康证明、用工证明的人员和体温检测等健康排查有疑似症状、疾控部门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外,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要求入丽返丽的丽江籍人员、本省籍人员、省外非重点疫区人员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三、不准擅自设置限制。除旅游业和学校等国家或省、市有明确规定暂停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行业外,鼓励各行业各单位在做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在工作、居住等各类场所擅自设置限制外地户籍人员进出、劝返等妨碍生产经营、正常生活的规定。

  四、不准重复采集信息。除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采集信息以便纳入网格化管理外,其他任何单位或组织均不得以登记为名重复采集外地户籍进出人员信息。

  五、不准阻断交通。市域内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检测点一律撤销,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村道。小区、村组的封闭式管理不能切断通道,未经批准不得封村、封路、封社区,简单粗暴地禁止外来人员出入,不得禁止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常住、租住、暂住外地户籍人员出入本小区(村)。

  六、不准推诿扯皮。项目业主或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后,负有核准职责的县(区)政府和部门须在1日内到现场办结。项目业主或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任何困难,均可直接向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反映。各级各部门接报后必须立即研究并现场办公,能解决的要马上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讲清原因。

  七、不准搞一刀切。必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有序防控。坚持分区分类,精准施策,重点防控,有效防控。必须尊重抗疫的规律性,重视抗疫的有效性,制定和落实防疫措施不准简单粗暴“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省指挥部如有新的规定,按照省的规定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市领导小组指挥部:0888-5122033,5122207(传真)

  古城区指挥部:0888-5129858,5129925(传真)

  玉龙县指挥部:0888-5104186,5104187(传真)

  永胜县指挥部:0888-6521412,6521112(传真)

  华坪县指挥部:0888-6121111,6121386(传真)

  宁蒗县指挥部:0888-5528636,5521128(传真)

  云南网记者 和茜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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