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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委办:八条措施抓好复产复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5日 23:57:23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 通讯员 向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问题,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八条措施,严格主体责任、严防仓促开工导致事故,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复产复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

  省安委办提出,一是严把复产复工安全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疫情防控与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复产复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复产复工安全管理措施与疫情防控措施同步到位。

  二是落实防疫物资生产仓储和生活保障类企业安全保障措施。疫情期间,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但通过物理隔离、人员盯防等临时措施能确保安全的防疫物资生产仓储企业和生活保障类企业,不得下达或责令继续执行停业停产整改等指令。

  三是严防高风险企业仓促开工导致事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派有经验的安全专家驻点指导等方式,支持高风险企业完善开工方案、排查治理隐患,最大限度缩小作业范围、减少作业场所及作业人员数量,防止仓促开工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四是严防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发生事故。重点加强定点医院、疾控中心、集中隔离点等的消防安全管理,继续组织精干力量指导服务,特别是加强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等安全巡查,畅通安全通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是严防疫期非法违法行为抬头导致事故。坚决整治“黑站点”、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严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企业擅自复工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

  六是做好安全监管服务。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先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立即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疫期暂停安全生产取证类培训考试。事故调查工作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延长调查期限。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度一律从速、从简。

  七是做好新录员工线上安全培训。针对新员工大量上岗、企业转产的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网络授课和视频教学等方式,强化“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严禁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人员现场集中授课培训,严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

  八是做好疫情下的应急救援准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要认真制定疫情甚至疫情、灾情双重影响下的抢险救援预案,做好力量、装备等各项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冲锋在前、有力处置。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应急管理部门积极为疫情联防联控提供应急物资支持。截至2月13日,全省共动用救灾储备物资单帐篷6926顶、棉帐篷1450顶、棉被20362床、棉大衣23481件、折叠床9850张、床上用品9114套、床垫8775床、睡袋6个、应急照明灯454个、毛毯1914床、彩条布292件、衣服1527套。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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