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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3日 17:49:49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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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统筹协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评估、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昆明片区管委会、红河片区管委会、德宏片区管委会、省药监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贸促会云南省分会等4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人民政府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强化考核通报。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工作机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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