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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公开曝光十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期间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8日 08:16:03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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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纪委省监委公开曝光十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期间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11月下旬,十届省委第九轮巡视进驻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及州(市)开展巡视。截至目前,已发现省科协、省统计局、省社科联等单位涉嫌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违规报销交通补贴,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考务费、评审费、误餐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省科协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违规发放评审费,违规购买酒水等问题

  (一)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问题

  2016年至2019年,省科协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9人共计77次,涉及超标金额4.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省科协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张泽军2016年4月至2019年10月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64次,金额13.49万元,超标4.17万元。由办公室四级调研员王晓宏、机关服务中心出纳张菡购票,经办公室主任武绍华、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二级巡视员王彦、办公室主任武绍华、张泽军审批报销。

  2.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强2016年10月12日、14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金额2470元,超标980元。由省科协宣传部副部长于艳芳购票,经副主席向云、办公室主任武绍华、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3.省科协二级巡视员王彦2017年11月19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10月29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3次,金额6619元,超标109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出纳张菡购票,经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王彦审批报销。

  4.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唐兵2016年2月23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1340元,超标38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出纳张菡购票,经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5.省科协办公室主任武绍华2016年9月28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1260元,超标70元。由武绍华购票,经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武绍华审批报销。

  6.省科协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2016年2月23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960元,超标310元。由机关服务中心出纳张菡购票,经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及刘云飞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7.省科协科普部部长罗朝新2016年10月12日、14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金额2470元,超标1230元。由宣传部副部长于艳芳购票,经副主席向云、办公室主任武绍华、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8.省科协宣传部副部长于艳芳2016年10月12日、14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金额2250元,超标1010元。由于艳芳购票,经副主席向云、办公室主任武绍华、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9.省科协下属单位云南奥秘画报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骏2016年2月23日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960元,由陆骏购票,副总经理尹朝东审批报销。

  (二)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省科协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3人共计3次,涉及超标金额606元,具体情况如下:

  1.省科协人事部二级主任科员刘思敏2018年12月27日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1次,金额933元,超标400元。

  2.省科协宣传部部长杨军2019年4月18日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1次,金额201元,超标75元。

  3.省科协国际部部长、一级调研员张学民2019年8月12日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1次,金额351元,超标131元。

  以上均由本人购票,经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二级巡视员王彦审批报销。

  (三)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

  2016年6月1日,省科协违规发放“合展励学金”评审费共计3000元,其中省科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戴陆园(现任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省科协计财部部长刘云飞、省科协学会部副部长刘耘、省科协学会部调研员李建川、省科协学会部主任科员毛发强分别领取600元。以上费用均由国际部四级调研员李建川经办,学会部二级调研员李毅、计划财务部二级主任科员刘丽华、计划财务部部长刘云飞审核,省科协原副主席戴陆园审批报销。

  (四)违规公款购买酒水问题

  2017年6月26日、27日,省科协学会发展与学术交流服务中心在曲靖市召开社区科普大会,期间,购买燕麦酒6瓶,共计880元,由培训部干部魏武经办,经办公室副主任郑媛、会计杨晓燕审核,中心主任段佳陆审批报销。

  二、省统计局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违规发放审稿费、编校费问题

  (一)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问题

  2016年至2017年,省统计局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4人共计23次,涉及超标金额3050元,具体情况如下:

  1.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云松(现任省政协经农委副主任)2016年至2017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4次,金额8100元,超标1640元。其中,2016年乘坐飞机头等舱3次,金额5650元,超标1640元,由原副主任张智勇经办,会计张莉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2450元,由办公室原主任王舸经办,会计李敏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报销。

  2.省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光军(现任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2016年至2017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金额3820元,超标1410元。其中,2016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1520元,超标70元,由财务处处长王正双经办,会计张莉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1次,金额2300元,超标1340元,由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智勇经办,会计李敏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报销。

  3.省统计局设管处副处长杨智海2017年7月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次,金额2330元。由杨智海购票,会计李敏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

  4.省统计局综合处副处长李赪2016年至2017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15次,金额2.42万元。由李赪购票,会计张莉或李敏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

  (二)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问题

  省统计局农村处四级调研员刘萍2017年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1次,金额217元,超标81.5元。由刘萍购票,会计李敏审核,财务处副处长金亚平审批报销。

  (三)违规发放审稿费、编校费问题

  2016年至2018年,省统计局向32人违规发放统计学会审稿费、编校费(编辑、排版、校对、论文评选等)合计12.6万元,具体领取情况如下:

  1.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省统计学会会长张云松。领取审稿费23次1.63万元、编校费2次1600元,合计1.79万元。

  2.省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杨光军领取审稿费23次1.63万元、编校费2次1600元,合计1.79万元。

  3.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卫军领取审稿费1次800元。

  4.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胡明武领取审稿费1次800元。

  5.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熊晓东领取审稿费2次1600元。

  6.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胡利人领取审稿费3次2400元。

  7.省统计局原副巡视员敖翔领取审稿费8次4600元、编校费1次500元,合计金额5100元。

  8.省统计局原副巡视员张建华领取编校费1次500元。

  9.其他人员23人领取审稿费、编校费合计7.9万元。领取审稿费:陈杨东4次2900元、张爱萍1次800元、李赪1次800元,共计3人4500元;领取编校费:彭志坚9次5400元、陈杨东2次1600元、王舸1次800元、王晓虹1次800元、孟晓1次800元、孙嘉怿1次500元、张宜莉17次1.31万元、王红梅25次17700元、黄绚1次800元、马惠玲25次1.11万元、邹向红25次1.14万元、王劲松9次2900元、游琰5次3200元、浦华1次500元、魏富2次700元、陆浩1次500元、李争胜1次500元、李敏鹤1次300元、尤云美2次800元、杨洋1次300元、李陆照1次800元,共计21人7.45万元。

  以上费用均由教育科研中心工作人员王红梅申请,教育科研中心工作人员王红梅、马惠玲经办,教育科研中心原主任彭志坚、教育培训中心原主任张宜莉、分管局领导杨光军审批。

  三、省社科联违规报销私车使用费等问题

  1.省社科联驾驶员唐修友2016年至2019年违规报销私车停车费用2800元,过路费用2780元,加油费用5201.19元;2017年3月,购置公务用车轮胎2条,报销发票金额2700元,实际购买金额为1700元,唐修友虚报冒领1000元。以上事项由唐修友经办,财务人员唐桢审核,办公室主任陈勇审批。

  2.省社科联原副主席戴世平2017年1月3日报销私车加油费250元,由唐修友、何晓晖经办,财务人员唐桢审核,办公室主任陈勇审批。

  四、省残联办公室面积超标未整改问题

  省残联对2016年省委巡视反馈办公室超标准问题未整改,仍为“一室两门”办公格局,形成的过道或储物间由本人使用。经实地检查测量,副理事长马自荣办公室面积38.16平方米,超标14.16平方米;副理事长宋少华(挂职)办公室面积38.86平方米,超标14.86平方米,党组成员徐彦国办公室面积27.01平方米,超标9.01平方米。

  五、省总工会下属单位及部分州(市)总工会违规发放误餐费,违规报销茶歇费、花篮费,超标支付就餐费问题

  1.省工青妇干校2015年至2019年违规发放误餐费2100元,由校党委书记王虎审核,常务副校长刘驰审批。

  2.2018年5月,红河州总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到省外大学参加工会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报销费用中有茶歇费2.4万元、花篮费329元,由办公室干部黄凡经办,财务部长松梅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杨春锡审批报销。

  3.2016年8月富滇银行工会组织召开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共支付餐费9.93万元,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超标50元。该笔费用由出纳李先弟经办,工会主席余汝兴审批报销。

  六、省农科院违规报销交通补贴问题

  2018年5月22日至26日,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研究员罗雁、李勃、李梁、李荣福一行4人,乘坐所内公车到景谷县、普洱市开展扶贫调研,违规报销交通补贴1600元,每人领取400元。报销费用由罗雁经办,财务科科长李艳审核,所长李荣福、业务分管副所长钱金良审批报销。

  七、保山市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发放考务费、县总工会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休闲娱乐问题

  (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发放考务费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借高中会考、初中体育考试、高考、中考、特岗考试之机,向副县长师麦江、杨峰、蒋中彪、陈礼华、蒋开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开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光艳、李洪光,县政协副主席蒋开炎,县教育局局长王正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杨加伟,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生敏、李云飞、杨永富、何红梅,县保密局局长李树娟、李斌,县人社局局长李超,县环保局局长吴连章,县监察局局长苏春满,县纪委副书记杨加富,保山市教育局副局长兰应忠、蒋红原,保山市教育局科长陈顺忠等54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发放考务费,合计7.89万元,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何红梅、杨永富审核,时任局长王正卿审批发放。

  (二)施甸县总工会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休闲消费问题

  2016年“三八”节期间,时任施甸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杨恒伟,副主席李玉典、杨霞等18名干部职工到德宏州瑞丽市、芒市和龙陵松山战场遗址等地开展活动。3月4日,杨恒伟等18人租用车辆从施甸县到瑞丽市。3月5日,在瑞丽市一寨两国、莫里瀑布、瑞丽口岸等地游玩后返回芒市。3月6日从芒市到龙陵松山战场遗址参观,当天返回施甸。施甸县总工会违规报销食宿费1.19万元,租车费5100元,共计1.7万元。

  2017年“三八”节期间,时任施甸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杨恒伟,总工会副主席李玉典、杨霞等14名干部职工,到本单位挂钩扶贫村参加“龙会”活动和开展挂包工作。3月10日工作结束后,杨恒伟等14人到施甸石瓢温泉疗养中心泡温泉并住宿,3月11日杨恒伟违规安排包括其妻子在内的无关人员一同到石瓢温泉疗养中心泡温泉。施甸县总工会违规报销温泉食宿费6765元、车辆燃油费200元以及杨恒伟、李玉典、杨霞等14名干部职工差旅费2100元,共计9065元。

  点评

  违规发放评审费、审稿费、编校费、考务费,决定发放的是领导干部,带头领取的也是领导干部;违规公款旅游、公款休闲消费,主动组织的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的还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深究其原因,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自己要求不严,对下级管束不紧,不带头抵制“四风”,甚至欺上瞒下、花样翻新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样的单位,必然是问题多多。

  作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作风建设,历来是上行下效。榜样是最好的说服,示范是最好的引领,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对普通干部和群众产生影响。“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严起、从自身做起,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带头省察其身,带头自我革命,一点一滴把积弊旧习清除掉,一举一动把清风正气树起来,把优良作风贯穿于全部工作实践和日常生活中,为广大干部群众立标杆、做表率,时时处处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过硬作风影响并引领群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群雁高飞头雁领,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坚定理想信念、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陶冶道德情操、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加强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做表率;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做表率;带头加强党性锤炼,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做表率;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在自觉践行和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做表率。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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