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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14:48:52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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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发现和查处的8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玉溪市部分县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市委巡察发现,红塔区、江川区、华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强制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入个私协会,并要求缴纳会费。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2.玉溪市旅馆业协会变相强迫业主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市委巡察发现,2018年5月29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成立玉溪市旅馆业协会,在红塔区某酒店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安排派出所民警通知辖区内所有酒店旅馆负责人、9县区治安大队和县区酒店旅馆负责人代表参加会议,并在会议现场对入会的会员单位收取会费。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3.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强制销售《房屋质量保证及房屋使用说明书》问题。市委巡察发现,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印制《房屋质量保证及房屋使用说明书》,以每本15元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以每本80元的价格卖给购房户。2012年1月至2019年9月,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销售资质证、购销合同、说明书等,累计收入248.22万元。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4.玉溪市殡仪馆捆绑收费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问题。玉溪市殡仪馆在服务清单价格标注中,将基本服务的火化费700元与其它选择性服务一同捆绑收费,火化遗体费用标注为3980元和5980元两种收费。遗体火化、接运等基本服务超过上下班时间,以“加班费”名义加收360元,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5.通海县部分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县政府收费指导价,收费过高增加群众负担问题。通海县部分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不得超3000元/冢的指导价”规定。杨广社区公墓单墓6600元/冢,黄龙红旗山公墓单墓6600元/冢、合墓9000元/冢,秀福园公墓单墓13400元/冢、合墓16400元/冢。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6.华宁县华溪镇自定政策提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费问题。2016年以来,华溪镇制定并实施《华溪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提取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的10%作为开展殡葬改革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经费。该问题正在调查核实。

  7.通海县高大乡政府违规收取使用项目招标报名费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高大乡政府在组织美丽乡镇和文化站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以每标段300元的标准,违规向每个投标单位收取投标报名费,共计3.39万元,其中1.37万元用于高大乡农危改、百千工程等方面支出。2019年11月,高大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艾德鑫受到政务立案调查。

  8.易门县龙泉街道蔡营社区6名干部违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08年至2017年期间,蔡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尤剑平、副书记王金安、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明华、居委会副主任王文林、监督委员会委员莫发金、治保主任杨泽生等6名社区干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共计2667.07平方米,用于建盖住房、养殖房及车库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9月,尤剑平、王金安、李明华、王文林、莫发金、杨泽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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