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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护航发展服务大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1:11:1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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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40周年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护航发展服务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地方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

杨峥 图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主动对标对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政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履职,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云南地方人大工作新实践。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政治方向

  “我们坚持用新思想引领人大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今年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着力突出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从一个细节可以看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强化理论武装的重视。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强化理论武装的主要内容,带头加强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扩大到办公厅党组和各分党组成员,3次扩大到常委会全体委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到事前主动请示、事后及时报告,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设立各委员会分党组,全面加强省人大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全省各级人大在工作实践中,注重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加强政治建设,夯实履职基础。如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通过常委会党组、办公室党组、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以及“三会一课”等形式,不断健全完善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丰富学习载体,建设开通保山人大网和党建工作群,积极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掀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热潮,成为机关党建精品示范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搭建“提质平台”“监督平台”“学习平台”“党建+”“议事平台”“创建平台”六个平台,创新党建工作新模式;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点工作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重大事项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常委会和机关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人大具体工作实践中。

  紧扣“三个定位”立法 护航改革发展

  今年初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9月,《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紧扣“三个定位”加强地方立法,云南积极作为,成效逐渐凸显。

  “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发展‘三个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方立法是近年来云南地方立法工作最为突出的特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法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快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全省现行有效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数量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助力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国家公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目前正在审议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云南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边境管理、禁毒、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等条例,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河口县城市管理条例等一批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依法营造安全稳定的对外开放环境,助推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步伐。

  同时,突出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加强地方立法。2014年和2017年分别制定和修订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换届之年及时组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全省1.2万个村委会依法圆满换届,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等条例,促进补齐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为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加强涉及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对不适宜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废止、修改,依法作出相关决定,保障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及时贯彻中央放开二孩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深化改革决策并作出决议,保障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

  在改进立法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文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对州市立法和民族立法的统筹协调,着力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截至2019年10月,云南已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554件。

  聚焦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 推动落实重大决策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和金字招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怎么样呢?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评分”。当年,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监督工作的创新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媒体评论这是云南环保工作的年度“大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扣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聚焦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抓住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个关键,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宏观经济运行、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2019年5月,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首次对全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省委的部署要求,牵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政监督、人大监督与人大立法的贯通,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组织专题调研全省旱灾,鲁甸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后及时组织防震减灾法等执法检查,促进如期完成灾区恢复重建;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关于医药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执法检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

  聚焦全面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先后组织对依法治省规划和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报告。2018年以来,将专题询问次数由一年1次增加到一年3次,并首次探索将专题询问监督拓展到法院、检察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全省各州市人大也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监督实效。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健康扶贫、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情况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法规正确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山采取专项监督、跟踪监督的方式,许多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连续3年对奥新体育馆开展调研,促成场馆收归政府管理,修缮后向市民开放,改变过去6年只用一次的闲置状态。

  密切代表联系 深化代表工作

  “‘向上’‘向下’的联系更密切了,我们履职也更有底气了。”这是不少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近两年来的履职感受。

  在每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由常委会领导率队与列席会议的基层代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这是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密切代表联系、加强代表工作的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秉承以往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坚持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基层调研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制度,增加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的代表人数,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有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督促和支持省级“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和联系群众工作档案,支持全省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搭建“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平台,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在全省乡镇和街道全覆盖,全省10.62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与35.93万名群众建立了经常性联系。

  为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落实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健全代表退出机制,督促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同时,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每年召开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统一交办会和协商改办会,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组织视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度。

  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为夯实基层人大履职基础,省人大常委会把落实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作为解决县乡人大建设多年难题的重要契机,依法增加了全省12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一步优化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明确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促进全省所有乡镇设置专职人大主席、部分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所有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加强基层力量,发挥职能作用。重视平台建设,支持全省县乡人大搭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活动站(室)”,有效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选民的优势,进一步畅通了代表联系群众渠道。

  各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代表培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培训代表2600多人次,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各级人大共投入建设经费2460多万元,建设“人大代表活动之家”共计1299个。2018年底,德宏州首次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监察委开放日活动,让人大代表近距离与州监察委进行互动交流,发挥代表作用,共同推动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新闻延伸

  地方特色突出工作亮点频现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级人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展现了新作为,取得了新成效。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实施联动质询,打响空气质量保卫战。聚焦昆明空气质量提升,探索运用市区人大联动质询、三级代表跟踪检查、约见约谈、专项工作评议等全链条监督新模式,强力推动昆明大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和五个主城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由2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的质询案》,采用网络公开直播方式,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市住建局开展了质询。后续针对两次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8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见约谈,进一步压实责任。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将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座谈会,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中汇聚社情民意直通车的作用。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曲靖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中评估,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制度及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进行立法中评估,形成的评估报告得到了各界高度评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3年完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后,2014年4月公布施行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从此,全州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据统计,至2018年底,全州共有大、中、小型水库1097座,约占全省水库数量的五分之一,小水池(窖)建设超过38.08万个,有效灌溉面积达170.9万亩,解决了267.14万人饮水问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省政府联合调查组指出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州委的安排,着力抓好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三件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洱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紧扣当地热、傣、水、边等特色,先后组织制定了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禁毒条例、天然橡胶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如通过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80.88%,入选“中国2018美丽山水城市”;2018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043.4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671.1亿元,较旅游条例制定之初分别增15倍、42倍;茶叶种植面积115.36万亩、产值25.53亿元,较古茶树保护条例制定之初分别增1.5倍、5.6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和选举任免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代表之家”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100万元,创建规范化基层“人大代表之家”700多个,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从2016年起,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代表履职活力不断激发。2017年蒙自市新安所镇选民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活动做法和经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瞿姝宁)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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