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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市民行为 做城市文明人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7:28:16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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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市民行为 做城市文明人

  倡导和刚性约束并重

  遛狗不拴绳、共享单车车筐载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诸多不文明行为被写入《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执行后,行为人都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条例》于2019年8月30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曲靖市出台《条例》地方性法规,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曲靖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要求还有差距,群众的文明行为意识有待提高,对于文明治理的诸多难题,除了采取思想教育、宣传引导等措施外,还需要运用法律法规的刚性手段加以约束。

  从2018年起,曲靖参加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的出台也是曲靖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抓手。

  《条例》结合曲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曲靖特色,突出了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共5章35条,分为总则、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直以来,行为规范刚性缺失、立法不够精准,是社会文明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表示,不文明行为需要刚性束缚,进行文明行为立法,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依靠法的强制力对不文明行为加以约束,树立起人们对法律规则的敬畏意识,才能引导市民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养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宣传惩罚并重

  “对不起,对不起,我着急办事,下次一定注意。”10月20日17时,在麒麟区文昌街口,一名青年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执勤交警拦停。

  “着急也不能违反交规啊,你的行为不但影响别人,还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条例》下个月实施,希望你以后自觉遵守。”执勤交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警告教育。

  《条例》聚焦社会和广大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提出对突出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文明丧葬祭扫、不文明旅游行为、不文明经营行为、不文明就医行为共9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明令禁止,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倡导和鼓励弘扬民族美德,遵守公共礼仪与秩序,上下楼梯、乘用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次有序,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等需要照顾的特殊乘客让座;绿色消费,倡导文明节俭;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崇尚科学,爱护环境等,鼓励支持各类志愿服务和支持慈善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支持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对生活有困难的,政府应当予以帮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曲靖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

  形成长效机制

  日前,在珠江源广场的十字路口,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满脸焦急,一边打电话一边准备横穿马路,而此时人行道上正亮着红灯。“麻烦等一下,绿灯的时候再走,要遵守交通规则。”志愿者手持《条例》宣传册拦住了他,并向他宣讲《条例》的相关内容。

  “刚刚在赶时间,看到路上的车也不多,我就想快点通过。”这个年轻人停下脚步,有些不好意思地表示,今后他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

  连日来,在《条例》学习热潮中,曲靖市组织众多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条例》中的文明行为规范。其中,一些新颖的推广倡导方式让《条例》中的文明新规范更加容易被市民接受,深入人心,也悄然让曲靖街头产生了一些新变化。

  文明条例的实施让不少市民拍手称赞,但同时也有一些市民担心是否会成为“一阵风”。如何避免普法热度降下去后,文明条例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情形?

  “其实,全社会都应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提醒、劝阻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马琼芬说,文明的养成,贵在坚持。相信随着文明条例的深入实施,文明的观念将进一步深植于广大群众心中。期待着文明条例真正落地见效。(记者 张雯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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