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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至少1500名队员将被纳入事业编制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00:06:13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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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通讯员 杨光海 李嫒池)近日,云南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队伍机构属性、宗旨性质、人员编制、职责任务等内容,强力推进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科学稳定发展。《通知》明确,全省最低要把15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通知》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公益事业单位典型属性的特点,要从大力发展和加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认真落实好事业编制配置要求,切实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有效推动队伍稳定发展。全省所有无编中队、小型消防站按照每支至少配备3名业务骨干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2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分班编组执勤;全省890支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按照每支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243支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按照每支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招聘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投入执勤。全省最低要把150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通知》认为,州(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局要按照同级保障原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确保队伍建设质量。人社、应管、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建立符合消防高危险性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工资标准,总体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同时,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员进出机制,优先将志愿消防队员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为国家消防员,健全完善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和出行保障等优待措施,畅通职业发展渠道。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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