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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向14个州市28.23万名优抚对象增发临时补贴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22:39:2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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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左超 通讯员 杨雪)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安排,将为2019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28.2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发放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20日底前完成。

  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7月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单月同比涨幅达到9.5%,已经达到启动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目前,云南省7月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的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怒江州、临沧市。

  根据测算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为:昆明市44元/人·月,昭通市31元/人·月,曲靖市20元/人·月,玉溪市26元/人·月,保山市21元/人·月,楚雄州15元/人·月,红河州17元/人·月,文山州25元/人·月,普洱市28元/人·月,西双版纳州15元/人·月,大理州15元/人·月,丽江市15元/人·月,怒江州23元/人·月,临沧市37元/人·月。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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