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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沾益区:1至8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9人次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5:01:32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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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沾益区:1至8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9人次

  今年以来,沾益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抓深抓细抓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日常监督,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早谈心、早提醒,对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批评,对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坚持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制定下发“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全面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谈心谈话,近距离精准监督,增强监督的温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及时提醒教育,达到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目的。

  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坚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与司法机关、审计、财政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以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六大纪律”精准定性,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对违纪行为和问题,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聚焦“七个有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高压态势,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干部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及时清除对党不忠、腐化堕落等“害群之马”,真正让规矩“长牙”,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截至目前,全区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3人次,占71.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1人次,占17.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4人次,占6.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4.8%。(付昌青)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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