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云岭工匠选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云岭工匠”申报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由下级工会向上级工会逐级推荐,各州市总工会和省级各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及有关单位对上报对象进行筛选初评,对其中优秀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在相应材料注明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云南省总工会。
二、云南省总工会在收到申报推荐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受理,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
三、省总工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岭工匠”专家评审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专家组提名。将申报人按所属职业(工种)划分为若干专业组,并按照选树条件对各专业组申报人的业绩和贡献等进行评价并记名投票,按赞成票数高低排名分组提出建议人选,每组建议人选数根据当年申报“云岭工匠”的职业(工种)人数确定。
(二)行业组推荐。按专家组建议人选所属行业(工种)划分若干组,再次进行评议并记名投票,按建议人选获赞成票数高低排名分组提出推荐人选,每组推荐人选数根据当年申报“云岭工匠”的职业(工种)人数确定。
(三)综合组评议。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综合组对行业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后,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定初提人选。综合组初提人数按多于当年应选树名额三分之一人数确定,并依据初提人选获赞成票数由高至低顺序取足。
(四)公众投票。将综合组初提人选推送至“云岭职工”微信等公众平台,进入公众投票。
(五)综合组复议。公众投票结束后,综合组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对初提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后,再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定正式提名人选。综合组确定正式提名人选数依据当年应选树人数,按其获赞成票数排列由高至低顺序取足,其余人员为备选人员;若遇在应提名人选数范围内拟被提名人选获赞成票相等情况时,则公众投票多的优先。
(六)审核考察。省总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综合组提出的正式提名人选进行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审核提出“云岭工匠”候选人名单,报选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示。若选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异议的,空缺名额在综合复议备选人员中按获赞成票由高至低顺序补足,并对新补候选人组织考察,再报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同意后,一并向社会公示。
(七)社会公示。省总工会在其新媒体上将“云岭工匠”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选树资格,空缺名额在综合组复议备选人员中按获赞成票数由高至低顺序补足,并在其网站将新补的“云岭工匠”候选人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八)批准命名。对公示无异议的“云岭工匠”候选人,由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云南省总工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