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职工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1、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2、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职工法律援助对象
职工法律援助对象为经济状况无力承担法律事务的下列人员:
1、在我市务工的职工
2、户籍在我市外出务工的职工
职工法律援助范围
1、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涉及的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侵犯的案件
3、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职工
法律援助申请
1、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2、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①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②工作单位证明(如工作证、劳动合同书)
③申请法律援助事项④经济状况证明
3、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收齐申请材料后,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