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 实习生 王鹏丽)8月15日,“‘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云南篇章成就展”系列访谈活动迎来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他说,从目前情况看,《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实施进展顺利。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今后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持续编制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明确五年期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并将该规划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通过一轮接一轮的不懈努力,确保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据了解,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省委、省政府编制实施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规划》列为“十三五”期间26个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之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出到2020年,通过“三个着力”(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实现“五个共同”(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实施30个具体项目,实现33个具体指标,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同时,云南通过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比如,先后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打造了一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2019年启动实施了第三轮示范创建工程。目前,大理、西双版纳、楚雄、普洱4个州(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47家单位被命名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7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数量居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云南民族地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93.8万人减少至2018年的86.5万人,27个贫困自治县已有14个顺利摘帽,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3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