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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完善专题报告制度 以抓“关键少数”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09:30:2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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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玉溪:完善专题报告制度 以抓“关键少数”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专题报告的对象、方式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抓牢“关键少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县(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经费保障、谈话留置场所建设及陪护队伍组建等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职尽责,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红脸出汗,被上级纪委函询谈话的,帮助其正确认识存在问题,主动作出说明或者检讨,主动纠正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同时,还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主要思路和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意见》规定,专题报告采取集中听取报告和适时听取报告2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听取报告安排在每年6月底前,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逐个当面听取9个县(区)党委、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上年度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适时听取报告则根据调研了解、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适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听取部分市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

  《意见》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要求撰写专题报告。要采取随机调研、专题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掌握报告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单位)管党治党的全面情况,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对象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撰写专题报告。市纪委主要领导要在专题汇报会上对专题报告情况逐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专题汇报会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抓好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同时,各县(区)纪委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报告工作,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邓雪飞)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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