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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两年翻番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8:13:00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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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昆明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两年翻番

  去年昆明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件,超出全国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5件。保护知识产权对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会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是激发人们智能、促进社会发展、激励公平竞争的源泉。

  据悉,2018年,昆明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全年新申请专利23921件,同比增长41%;获得专利授权12401件,同比增长51%;全年新申请商标注册48781件,获准注册商标32181件,获准驰名商标认定2件。

  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也不断提高,去年全年,全市认定登记技术合同3209项,合同成交额70.07亿元(占全省总量的83%),备案登记许可使用专利54项,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4项,云南省专利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

  市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88件专利权质押,质押贷款金额1.19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6件,出质商标64个,被担保债权额达到9248万元。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大力发展版权产业,打造《联大往事》《圆圆曲》等优秀剧目,加快建设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昆明871创意工场等21个文创园区,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66亿元,同比增长15%。

  “三合一”模式审理知识产权案

  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形式。昆明中院副院长夏静良称,多年来,昆明中院按照党中央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坚持司法公开和公正司法,依法审判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同时,积极与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合作,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惩治违法侵权行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挽回损失,为昆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在全省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昆明中院步入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据统计,2017年至2018年,昆明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862件(其中含刑事案件59件、民事案件2802件、行政案件1件),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92件,与2015年至2016年的收案数相比,增长了105.16%。

  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昆明中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能作用,依法审判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与战略实施,优化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助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文化繁荣向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典型案例

  首例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纠纷案

  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起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云南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该案是我国首例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纠纷案件。对于如何理解适用《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了逻辑推理和分析,同时,本案中原告对垄断定价、拒绝交易、捆绑交易和差别待遇四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充分论述,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行为特点,明确了应以何种标准进行认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苏斯博士企业有限公司诉昆明苏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苏斯幼儿园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外国著作权人的保护及继承认定、卡通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及比对问题。在案件审理中,展现了具有一定借鉴参考价值的审判思路和文书制作方法。

  特殊方法审理的发明专利案

  周俊和、杜艳华与云南蓝天铝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面临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举证困难和被诉侵权人商业秘密保护所代表的两种价值的保护问题,法院恰当采取必要措施,在专家见证人的辅助下,既完成了侵权比对,同时也充分保护了被诉侵权人未公开的方法工艺和技术参数,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成功化解矛盾。

  未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权案

  云南云瑞之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来源的标志,商标法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商标经过使用之后凝集的商誉。未经实际使用的商标不仅不会积累商誉、获得知名度、达到显著性,也不会在相关公众范围内产生识别功能,进而在近似侵权比对中无法认定混淆,故认定侵权主张不能成立。

  商标、企业名称、包装“权利冲突”案

  昆明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诉云南昆冠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较好地解决了在商标、企业名称或简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等发生权利冲突时,以尊重在先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禁止混淆为处理原则,同时注意基于使用基础上的知名度动态保护。(记者 雷晴 实习记者 辛亚洁)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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