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亚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合作愿景
2019年6月10日至11日,第二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在中国玉溪市抚仙湖畔召开。与会代表高度评价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的平台作用,认为论坛有助于深化中国与南亚国家间的了解与信任,有助于在中国与南亚国家之间建立起一种更加紧密的新型互利伙伴关系。鉴于中国各省(区、市)和南亚国家各省(邦)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会代表同意通过一个可行的中国与南亚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合作愿景,旨在推动互利交流合作、建设开放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携手建设中国—南亚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1. 序言
1.1与会代表高度赞赏不断巩固的中国与南亚国家间的传统友谊和互利合作。与会代表注意到,近年来,中国与南亚各国致力于深化友好交往,尤其是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发展、人文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作出了很大努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务实合作不断发展。同时,与会代表还注意到,中国和南亚国家人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合作前景广阔,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彼此间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地方友好交流合作。
1.2 与会代表认为,地方政府是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关键力量,也是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中坚力量。地方政府间的友好交往是国家关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关系发展中可以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1.3与会代表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深刻调整变化的新形势下,应坚定推进中国和南亚国家间特别是地方政府间开展开放合作的信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增强参与全球化能力,发展各自经济,造福各方人民,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贡献。
2. 合作原则
2.1与会代表同意,在未来合作中,中国和南亚国家地方政府在各国中央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将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开放融通、形式多样、包容普惠、注重实效等原则,积极开展各领域的友好交流合作。
3. 合作目标
3.1 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南亚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贸投资、互联互通、社会发展等各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友好务实交流合作,促进民心更加相通、设施更加联通、贸易更加畅通、资金更加融通、发展战略更加对接,服务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南亚互利伙伴关系,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美好未来,为建设中国—南亚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4. 主要措施
4.1 地方政府间友好交往
4.1.1 与会代表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特殊的引领作用,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应加强高层友好往来,就深化友好交流合作共同协商、顶层设计。
4.1.2与会代表同意,地方政府应为双方企业开展经贸投资合作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提供便利的条件,鼓励、支持、协助中国和南亚国家的企业和商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渠道,积极开展互动交流,以确保其在双边经贸合作中发挥关键性作用。
4.1.3与会代表同意,友好城市关系在地方合作中发挥着特殊作用,是促进城市间相互学习借鉴、共同繁荣发展的友谊纽带和平台,地方政府应支持和推动建立更多友好城市关系。
4.2 贸易和投资
4.2.1与会代表注意到中国与南亚国家间经贸合作发展势头强劲,贸易和投资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并表示地方政府将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贸易和投资在双边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4.2.2与会代表认为,在各国中央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应共同努力不断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提供投资保障,并依照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做法公平公正解决可能产生的贸易和投资争议。
4.2.3 与会代表建议,各国中央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双边贸易和投资障碍,相互提供更多市场准入便利。
4.2.4 与会代表注意到,中国与南亚国家间双向贸易存在的不平衡。为此,中方将着重推动进口更多南亚国家产品,并希望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南亚商务论坛等平台和机制作用,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与贸易往来。
4.2.5 中国欢迎南亚国家积极参与设在昆明的“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暨“永不落幕的南博会”,便于南亚国家更多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4.2.6 与会代表同意共同开展中国和南亚国家双边及区域贸易投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贸易发展情况、关税结构、中国在南亚国家外国直接投资中的比例以及中国政府过去5年为支持南亚国家而提供的其他金融工具等。
4.3 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合作
4.3.1与会代表注意到,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是制约各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深化中国与南亚国家合作的重要瓶颈,地方政府在实现互联互通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4.3.2与会代表认为,中国与南亚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航空、通信等方面的合作,打造区域立体互联互通网络,为相互间开展交流合作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
4.3.3与会代表同意继续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方合作的优先领域,加强交通、通信、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4.3.4与会代表积极评价各方在南亚国家开展工程项目合作。各方将继续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承包、技术转让和管理合作等方面提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技能。
4.4 金融合作
4.4.1与会代表强调中国与南亚国家开展金融机构间合作的重要性,期待中央政府间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鼓励双方互设金融机构,加强人员交流和同业合作,积极探索联合融资、资本市场、本币互换、本币贸易结算等多方面的合作。
4.5 减贫合作
4.5.1与会代表认为,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首要任务,呼吁中国与南亚各国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消除区域内贫困。
4.5.2与会代表赞赏中国在减贫扶贫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减贫扶贫过程中形成了很多有效做法,希望加强中国与南亚地方政府在扶贫减贫领域的合作,加强在减贫领域的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让发展合作成果惠及南亚国家更多民众。
4.5.3与会代表认为,应共同加大减贫投入力度,加强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的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减贫事业。
4.5.4与会代表同意在减贫领域与各国加强交流合作,欢迎第三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共同参与南亚减贫事业,推动实现消除贫困的伟大目标。
4.6 城市规划管理和发展
4.6.1 与会代表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中国和南亚国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科学管理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4.6.2 与会代表表示,地方政府应加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尤其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区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公共交通管理、循环经济发展、绿色智能建筑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分享成功经验。
4.7 旅游合作
4.7.1与会代表认为,发展旅游业将有助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助力当地民众摆脱贫困。与会代表同意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加强各国旅游发展战略对接,鼓励更多民众到对方国家旅游观光。
4.8 农业合作
4.8.1与会代表赞赏中国在农业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希望进一步借鉴中国在农业领域发展的成功经验。
4.8.2 与会代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南亚国家地方政府在旱作农业、农作物生产、农产品加工与贸易、畜牧兽医和农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4.8.3与会代表意识到,农业对南亚国家摆脱贫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决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该领域合作的顺利开展。
4.9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4.9.1与会代表意识到各自国家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及资源开发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意积极推动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开展合作。
4.9.2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合理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加快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利用。
4.10 科技合作
4.10.1与会代表意识到地方政府间加强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同意:
4.10.1.1致力于加强在基础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转让方面的合作;
4.10.1.2 努力推广已实施的太阳能利用、灾害预防和控制、水资源开发等技术合作,使科技成果对各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10.1.3 进一步加强在新兴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通信等领域的合作,扩大有关科技在卫生、农业、水资源、能源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应用。
4.10.2中方支持南亚国家技术升级,以不断提高南亚国家科技发展水平。
4.11 文化和体育合作
4.11.1 与会代表为中国和南亚国家拥有的灿烂而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而感到自豪,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挖掘地方文化发展潜力。
4.11.2 与会代表认为,应加强文化、艺术和体育代表团组的互访;加强对对方文化的研究、介绍和对各类文化遗址的保护,增加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和体育赛事交流。
4.12 医疗卫生合作
4.12.1与会代表同意,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医药科技研发和成果共享,积极在疾病监控、疫苗生产和传统医学领域分享经验、开展合作,加强对地方医务人员培训的交流合作。
4.12.2与会代表同意,在降低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和预防治疗艾滋病、疟疾等热带传染病及其它疾病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4.13 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4.13.1与会代表认为,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4.13.2 与会代表同意,应进一步扩大在教育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交流合作。
4.13.3 中方将进一步增加南亚国家来华留学人员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国实际需要派遣教师帮助当地的高等院校加强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建立大学间研究中国和南亚文明的联系渠道,不断培育和发展相互间瑜伽学院、孔子学院等教育机构。
4.13.4与会代表同意,通过适当途径制订国别培训计划,研定具体合作项目,帮助南亚国家地方政府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4.14 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4.14.1与会代表认为,中国与南亚国家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强跨境环境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14.2与会代表支持旨在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开发方面的国际努力,将信守各种环保公约的主要内容,推动提高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能力,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15 民间友好交往
4.15.1与会代表认为,民间友好交往在国家关系和地方关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加强民间友好往来,增进人民间了解和友谊,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民意和社会基础。
4.16 媒体智库交往
4.16.1 与会代表认为,应加强中国与南亚国家媒体、智库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其在增进相互了解和民心相通方面的重要作用。
5. 机制建设
5.1与会代表支持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中国云南继续办好中国—南亚合作论坛。
5.2与会代表支持在昆明设立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秘书处,作为论坛日常工作机构;各国政府分别指定论坛联络机构和联络员;每年在云南举行部长级会议和各类专业会议;推动适时举办中国—南亚合作论坛领导人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