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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4月1日起 云南下调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8:07:4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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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4月1日起下调增值税税率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改革通过完善税制向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迈进,还为下一步税率三档并二档预留了空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为制造业减负增力,有利于增强企业效益、活力、创新力,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源源动力,同时,减税效应通过抵扣机制层层传导,也惠及到上下游行业。

  公告明确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政策,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意味着此前不能抵扣的公司员工出差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而不动产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记者 杨抒燕) 

责任编辑: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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