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目前,云南省玉溪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8个,其中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3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575人,刑事拘留432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47人,取保候审18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金2693.3万余元,缴获自制枪支25支,各类管制刀具111把,扣押车辆44辆,扣押房产4处。目前,公安机关已移送审查起诉34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28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5个。
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推进
玉溪市公安局坚持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部署推进,着力增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化履职担当。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朱家伟同志及副市长、局长马加能同志多次专题听取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并提出对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安排的12项措施。市公安局建立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及结果反馈办法、挂牌督办办法、工作协调会商、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15项机制,不断狠抓推进专项斗争。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全年市级共投入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90 万元,各县(区)共投入工作经费565万元。强化督促问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督导联系县(区)制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轮的全面督查,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蹲点督办。
与此同时,加强对系统内扫黑除恶工作的督导检查。2019年初,抽调局机关部分党委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七县二区司法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2月25日,召开玉溪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为今年工作的开展研究对策和措施。
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
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全市律师队伍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两高两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严格按照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成立了“玉溪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细化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扫黑除恶案件的指导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主要为组织参与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处置依法查封扣押财物、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所有案件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中。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恶势力情况摸底排查,对涉黑恶势力的罪犯从严管控。按照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重点人员纳入本地社会面管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及时将《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100份发至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场所张贴,组织召开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专题警示教育宣讲会,签订拒绝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通过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打击对象、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政策,打消社区矫正人员顾虑,鼓励其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强化综合治理,坚持延伸打击
全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动配合,将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缉枪治爆、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巩固“长安杯”创建成果。截止2(数据)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强迫卖淫等九类涉恶案件430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05人。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凌晨2点后不得营业等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娱乐场所藏污纳垢,形成黑恶窝点。结合工作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整治建议5条,全面促进“打防结合”。在专项斗争有力推动下,全市1至12月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连续7年下降,发生的33起命案全部告破,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
截止2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印制扫黑除恶宣传挂历85万余份,并全部发放到每家每户;充分利用群众赶集、休闲时段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通告、手册等宣传资料30余万份,粘贴标语3万余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在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日报、玉溪网上分别开设扫黑除恶专栏,通过警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展网络宣传,在各种媒体上刊发扫黑除恶信息1000余条;充分利用公共场、车站、电子大屏、公交车、出租车开展宣传,全面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氛围。
延伸阅读——玉溪市公安机关重点侦破的几个黑恶势力案件简要情况
(一)红塔区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6年年底以来,为独霸玉溪市红塔区餐具消毒配送行业,垄断玉溪市红塔区餐具消毒配送市场,挤压打击竞争对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何某某、朱某某先后纠集20余名成员,长期在玉溪市红塔区有组织的采取暴力、滋扰、威胁、恐吓的手段欺行霸市,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共抓获团伙成员28人,批捕2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起。2018年5月9日王某某等27名嫌疑人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五项罪名移送至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日,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等25人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十七年零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二)华宁县以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陈某某等七人成立帮派组织“战狼忠义社”,该集团以高某某为首,为逞强斗狠,多次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伤害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公安机关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刑事犯罪3起,其中寻衅滋事2起、故意伤害1起。2018年10月29日,华宁县人民法院以恶势力集团犯罪作出判决,判决8人,首要分子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
(三)江川区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2月6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在办理杨某某等人被非法拘禁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侦办过程中,发现该张某等人还涉嫌其他寻衅滋事案和非法侵入住宅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江川区大街街道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该案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刑事拘留8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人,破获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4起。2018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年五个月。
(四)江川区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5月11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抓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杨某,后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曲某某等人。在侦办过程中,专案组发现王某某等人还涉嫌多起非法拘禁案和故意伤害案,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该案共抓获集团成员10人,其中逮捕8人,取保候审2人,现仍在逃1人。该案共查证案件10起,分别为非法拘禁案6起、寻衅滋事案3起、故意伤害案1起。江川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9月13日将王安定等10人移送审查起诉;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9日提起公诉;江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10人以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五年。
(五)通海县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首,其他犯罪嫌疑人祁某某、罗某某等10余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通海县辖区内,为称霸一方,逞强好胜,多次无事生非,无故打砸他人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邀约他人持械斗殴,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17起。2018 年11月 23日,通海县人民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判决,陈某某等10人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零八个月的徒刑。
云南网记者 党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