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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高风险单位安全提示:16类单位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9:24: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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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记者 苏虹铭 通讯员 向凯)记者13日从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根据近年来省内外事故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出16类需重点防范的高风险单位。借此提醒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16类需重点防范的高风险单位分别是:

  一、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800人或井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达到3个及以上的矿井)等6类矿井。

  二、非煤矿山。单班井下作业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尾矿库“病库”及“头顶库”等。

  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三重一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等。

  四、交通运输。“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轨道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业等。

  五、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房屋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

  七、民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等。

  八、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超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商场、专业市场、批发集贸市场、客运站、地铁站、码头、综合交通枢纽、邮政、物流集散地、民用机场、餐饮娱乐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体、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九、人员聚居场所。包括“城中村”、“棚户区”、群租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古城古镇、连片村寨、“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

  十、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

  十一、城市弃土弃渣场;建设项目取土、堆土、弃土场。

  十二、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周边灾害点(包山洪、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沉降、地裂缝等);城市内涝灾害点。

  十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十四、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及储存设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部位。

  十五、小锅炉、高风险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备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

  十六、隧道桥梁(含城市高架桥);管线管廊(包括石油、天然气、供水管线管廊等);农用机械、渔业船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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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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