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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18:04:00  来源: 云南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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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近日,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的通知》,对第七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做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本届云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

《通知》指出:通过本届云南省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及时推出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典型,树立道德标杆,积极推进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省上下形成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新云南,为决战脱贫攻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通知》明确:本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6至7名,共表彰30至35名。在其他入围人选中,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通知》明确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及各州市、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自2007年以来,云南省连续评选表彰了六届云南省道德模范,共评选出道德模范217人,道德模范提名奖242人,通过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形成了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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