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鸿生委员:地方金融监管需加强立法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住滇全国政协委员杨鸿生特别关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问题。
杨鸿生指出,目前,各省市在党政机构改革中相继组建成立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初步实现了地方金融的集中统一监管,开启了地方金融监管新阶段。但从目前各省机构改革实践来看,未对地方各级政府金融监管职责作出进一步划分,省以下基本未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杨鸿生表示,地方金融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科学、准确地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形成全国“一盘棋”金融监管格局,杨鸿生建议,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授权,解决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问题。要有效构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科学规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一行两会”与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工作关系,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中央统筹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搭建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和有效性。要构建覆盖到区县一级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统筹解决地方金融监管专项编制,正“金字塔”型配置机构和人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将监管力量、监管经费、监管执法下沉到区县一级,压实基层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信访维稳等方面的第一责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有效将风险矛盾化解在当地。(记者 吕金平 贾磊 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