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法律要入心 还需有个宣讲团
“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涉及环保的企业对环境法的理解与知悉不够,更多是得到惩罚后才能补救,其法律预防作用及教育作用未能得到体现。”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在调研中发现,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省的环保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云南的环保法律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依托于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和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
经过深入了解,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发现,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任务重,人员配置少,无法律专业人员,对于我省环保法律宣传贯彻时时感到有心无力。而云南省环境学会是民政注册的社团组织,对环保法律的宣传没有强制的责任和义务,在环保部门需要时,提出要求并委托其开展相关的环保法律和生态文明宣讲等宣传工作。
为此,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九三学社云南省委提交了一件《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团的建议》的提案,呼吁成立环保法律宣讲团。建议整合云南省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专家、高校及司法部门学者专家,及环保志愿者的力量,紧紧围绕我省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宣讲。创新宣讲方式,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系统开展环保法律宣讲活动,让公众知法懂法并守法,从而提高公众对环保部门的满意度和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为我省环保法律宣讲提供可靠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人才,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提出,目前我省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还是由环保部门领头在干、带头在干;由于没有固定的专业人员构成,大量的工作如果全部由环保部门承担的话,一是压力非常大,二是在具体执行当中效率不高。
“市场购买社会服务是国际上开展环保法律宣讲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有效方式。可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分散压力,提高效率。”对于宣讲团开展工作,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建议,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好相关配套措施,在行政经费预算中预留环保法律宣讲团购买服务的经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购买服务的效率。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新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讲工作。对环保法律法规宣讲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还应把环保法律宣讲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内容考核评价。要不断创新方式,提高宣讲效果。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环境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成立环保法律宣讲团,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九三学社云南省委认为,要让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就要使环保法律知识传遍城市乡村,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驾护航。(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