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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5:01:5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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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州(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外国专家彩云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处(重大专项办公室)。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省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省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

  (三)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承担推进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承担建立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

  (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基础研究处。拟订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联系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工作。提出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七)高新技术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农村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十)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承担省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外国专家服务处。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全省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三)科技合作一处。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等涉外科技创新计划有关工作。参与实施涉外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外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科技合作二处。拟订与省外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参与实施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京滇”区域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与省院省校及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省科技人才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10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外国专家局局长由副厅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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