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学前教育有哪些资助?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江城县脱贫摘帽指挥部关于印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脱指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将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学前资助范围,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由现行的10%扩大到30%。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50元/生.学期。
41.义务教育有哪些资助?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文件精神:执行国家“两免一补”(免学费、教科书费,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同时,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生活费。
42.普通高中教育有哪些资助?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县免除高中阶段学生学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一是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免学杂费,且县内户籍县内就读的免课本费及住宿费;三是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43.职业教育有哪些资助?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县免除高中阶段学生学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37号)和《江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江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江城县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扶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一是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三是生活费补助。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雨露计划”就读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当地政政府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44.普通本科教育有哪些资助?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扶发〔2016〕13号)和《江城县脱贫摘帽指挥部关于印发<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脱指发〔2016〕33号)文件精神:一是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二是学费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家庭经济困难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三是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四是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划拨资金对当年考取二本以上的江城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给予一本10000元/生、二本5000元/生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同时给予1500元/生·学年的生活费补助。
45.研究生教育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46.健康扶贫的四重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四重保障”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
47.健康扶贫“九个确保”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文件,“九个确保”指:一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二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三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四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五是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六是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是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八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九是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48.健康扶贫保障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发[2017]165号)文件,健康扶贫保障政策主要有: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4的比例承担, 市级承担的部分由市、县按照3:7的比例分担。二是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 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县级财政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报销比例达到90%。在省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补助兜底保障资金60元、医疗救助资金1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补助兜底保障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10元。县财政按照人均20元建立医疗救助,人均30元建立兜底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6:4的比例承担,市级承担的部分由市、县按照3:7的比例分担。四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 (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五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