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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8:22:33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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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全省技术工人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广大技能劳动者的吸引力,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立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广大技术工人投身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的伟大事业中,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形成齐抓共促工作格局。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激发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

  2.坚持重点突破,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把为国家和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优化社会环境。

  3.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三)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对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省级和各州(市)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待遇政策,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云南省“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劳动模范、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千人计划”产业人才专项、“万人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和云岭工匠等称号的技能人才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引领,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过遴选后纳入省委联系专家范围,享受相应国情省情研修考察、体检、休假等待遇。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代表等评选中的名额比例,给予他们应有的政治待遇和荣誉。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探索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五)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于参与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在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使其对工资收入增长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鼓励国有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特殊生活补贴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六)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产业人才专项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由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其在服务期内可申请1次最长1年到国内外发达地区研修访学资助。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对其有就业愿望的配偶、子女但未就业的,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建立有利于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的机制,帮助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解决户口、子女上学等问题。在云南省“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中,加大“高精尖缺”国外技术工人引进,并做好已引进外国高端技术工人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每3年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在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中,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单独下达评选推荐名额。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八)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围绕巩固提升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和发展8大重点产业,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首席技师的,给予专项培养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全省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姓名命名其总结的先进操作法,把其绝技、绝活、绝招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先进生产力。多渠道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大型工业展、国际发明展等海外交流活动,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照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

  (九)打造提高民族民间工艺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试验区。鼓励民族民间工艺技能人才富集的州(市),集中“建水紫陶”“大理扎染”“鹤庆银器”“剑川木雕”“珐琅银器”等各类高技能领军人才,打造“工匠一条街”等试验区。支持民族民间工艺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试验区内开设商铺,兴办工作室,集创新研发、制作生产、带徒传艺为一体,直接面向市场展示、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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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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