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18〕46号)要求,我县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11月5日前,到所在地县(区)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凤庆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凤庆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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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镇 |
1398837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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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党镇 |
1590696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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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湾镇 |
15198799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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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街乡 |
1898830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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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镇 |
13368834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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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岔河镇 |
1375933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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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史镇 |
1375935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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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礼乡 |
13759308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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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 |
1508788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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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镇 |
1398836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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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寨乡 |
1878833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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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佑镇 |
1818399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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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乡 |
15126535620 |
【来自:凤庆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