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立法修法的重大创新,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的重新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当代的核心价值,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示核心价值观,既是捍卫核心价值的需要,也是立法修法实践的需要,因而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
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根本利益的反映,维护核心价值观本质上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也因为如此,将核心价值观上升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是普遍现象。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核心价值观上升为国家意志,更有着特殊的意义。自资本主义统治世界以来,西方资产阶级从来没有停止过“按照自己的面貌”重新塑造世界。他们重塑世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资本“文明”塑造世界,二是按照资产阶级价值观塑造世界。在二战之前,主要的方式是前一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资本主义“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塑造世界,就是西方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二战以后,按照资本主义文明塑造世界的方式行不通了,于是他们变换了方式,就是通过推行所谓“普适价值”,按照普适价值观重新塑造世界。近年来不断发生在东欧等地的“颜色革命”,就是他们按照这一方式塑造世界的实践。还要说到的是,最近几十年来,一些西方学者一方面向中国推销其普适价值观,另一方面借助所谓“指标体系”对中国的法治做出“客观评估”,指责中国破坏人权、法治等基本价值,也同样反映了他们力图按照西方的价值观来改变中国的企图。
可见,价值观问题不是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意识形态问题,是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对于中国来说,则是关系到能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西方借所谓普适价值观“塑造”中国、使中国走上“邪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抵御西方普适价值观的侵蚀与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和修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实质是: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全体公民遵守的规则,同时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以新的使命、新的价值,即护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重新定位,并将二者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为民族复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价值导向,并将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形式固化,使之成为稳定的、不可动摇的价值目标。
第二,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价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新的历史使命之一是捍卫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而捍卫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则是中国法律的基本价值。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捍卫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意志和决心。
第三,以国家意志捍卫核心价值观,是为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护卫下,实现对中华民族的重塑。在近代历史上,中华民族历经苦难,今天终于“站起来”、“富起来”了,但要“强起来”,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达到目标。这一过程就是中华民族的重塑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抵御西方普适价值观、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中华民族的国家意志。
第四,以国家意志重塑民族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在近代以前,中国传统的民族精神大体是在封建生产关系、封建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民族精神只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自我更新、自我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是重塑民族精神的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