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芬,女,汉族,1968年10月生,现任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2013年12月,宣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30多名被告人的团伙盗窃案。余华芬主动请缨审理这起团伙盗窃案,她翻阅了10余本卷宗,对每一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核实,查阅法律法规,反复琢磨,认真准备庭前的工作,按照量刑规范化,结合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30多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不等的刑期。25年来,余华芬共办理案件3000余件,她所经手和参与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一起超审案或改判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2015年1月21日,余华芬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