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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好人鲁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6:35:49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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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云,中共党员,生于1967年7月,46岁,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至1992年7月,他服从院领导的安排,到云县大寨中心法庭工作。由于他严于律己、勤勉好学、工作成绩突出,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他被组织选派到云县漫湾镇工作,任镇党委政法副书记。2001年11月至2006年5月,他被调回云县人民法院工作,任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按理说,他已经在基层锻练过,而且在县城组织了一个温暖幸福的小家,本可以不用再到基层一线工作,但是,他却在2006年中作出了一个令他的朋友惊讶,令他的爱人十分不解的举动。

  涌宝是云县比较偏僻且地处高海拔、交通不便、环境恶劣和医疗条件差的边远山区,是人们不愿到此工作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方。几年来涌宝中心法庭缺员特别是缺审判法官情况比较突出,给法庭服务基层群众、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带来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情,为加强基层法庭的队伍建设,2005年底,院党组向全院干警发出到边远山区法庭工作的号召后,鲁云同志以大局为重和立志为基层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哪里需要到哪里,哪里艰苦到哪里”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服从院党组的决定,他舍小家顾大家,毅然挑起到涌宝中心法庭工作的重担。

  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力促一方和谐

  涌宝中心法庭服务着涌宝、后箐、栗树数万人民群众,法庭工作人少事多,这里的干警长年累月都在超负荷工作。鲁云同志到涌宝中心法庭工作后,始终牢记人民法庭“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团结带领法庭全体干警,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为边远山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充分发挥法庭的职能作用,鲁云到任后,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服从并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为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地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鲁云同志常说:“庭长这一职位不是用来享受,而是赋予了我一种更大的责任,让我不敢懈怠。”为了更好服务好人民群众,自任职以来,他无时无刻不在钻研业务,无时无刻不在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其它社会知识。俗话说“磨刀不务砍柴工”,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吸收新东西,拓展新思路,他迅速进入角色。

  自任职以来,鲁云同志结合着基层法庭民事司法实践,对症下药,总结出了切合法庭实际的时空分离调解,审判员与书记员相结合调解,道德要求与法制要求相结合调解,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诉前诉中庭后调解,热心、耐心、公心、良心、诚心“五心”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通过审判实践的运用,调解率逐年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原告李文林、陈康母子诉被告陈仕宏、王学英夫妇死亡赔偿金争议纠纷一案。两原告分别是被告的儿媳和孙子, 2009年4月,两被告的两个儿子陈文宣与陈文友前往越南打工,5月4日,二人在爆破施工过程中不幸身亡,两被告获赔35.6万元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金暂时由二被告保管。后因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二原告即诉至法院。涌宝法庭受理后得知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为此,法庭高度重视该案的调解工作,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帮助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陈康由二被告(陈康的爷爷奶奶)抚养、二被告付给陈康抚养费4.2万元至孩子18周岁、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李文林抚恤金6万元。该案的成功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2006年至今,鲁云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无一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提起再审,无一上访申诉,服判率为100%。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七年来,鲁云带领全庭干警共巡回审理民事案件300余件,除了审理好每件法庭案件,还抽出时间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廉洁勤政两袖清风一身浩然正气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鲁云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时常要求全庭干警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清醒认识到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该怎样做。他要求法庭干警做到的自己先做到,教育庭室干警管住自己的口、手、脚,不乱吃、乱拿、乱走,谨言慎行。要求庭室干警接待当事人和律师一律在办公室,严禁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以及家人过问案件,更不允许帮当事人说情。要求自己和法庭干警8小时工作外要慎交朋友,注重法官公众形象。办案公正讲良心,在一起离婚案中,被告杨某当庭撕毁原告王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法庭当庭对杨某进行训诫后杨某仍不改正,随后法庭对杨某进行了罚款,而王某在休庭后,送来火腿1只,被鲁云同志严辞拒绝。八年来,鲁云和其他法庭干警共拒礼15次,拒贿4000余元。因工作成绩突出,鲁云同志连续三年法院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2010年被中共云县委政法委确定为政法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典型。2011年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被中共云县委为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12年被评选为“感动临沧人物”;2012年被中共云县委表彰为“2011年度综治维稳先进工作者”。他所领导的法庭被公安部、司法部、全国老龄办授予“老年维权示范岗”, 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连续五年被法院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笑视病魔牢记宗旨尽显一片丹心

  由于鲁云同志常年在基层一线工作,积劳成疾,2010年4月,在下村巡回办案回到法庭后,他感觉到四肢无力,身体直冒虚汗。第二天,实在撑不过去的他把工作安排后,遂到云县人民医院和临沧市人民医院检查。通过检查,鲁云被告知肝脏患有恶性肿瘤。得知这一严重的病情后,鲁云同志当时懵了,是不是检查错了,当最后确诊后,鲁云几乎站不稳,痛苦离开了医院。当天晚上回到家,想想满头白发的父母,看着贤惠的妻子,鲁云悲上心头。这一晚,鲁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最终,鲁云同志选择了坚强,选择勇敢面对病魔。

  第二天,甩去阴霾的他,心里阳光灿烂,没有悲观失望的他,找到院领导,表示要积极配合医生治疗,还要在本职岗位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随后到昆明住院了3个月,出院后,未等身体恢复,放不下工作的他,又像往常一样,来到涌宝镇中心法庭,一心扑在了工作上。如今,鲁云同志每个月都要上昆明化疗一次,为了不给单位添麻烦,他每次上昆明治疗都乘坐客车,没有向单位要求派车。每次化疗结束,他都顾不上休息,主动回到工作岗位上,拖着病体和其他法庭干警一起为着一方和谐稳定默默工作着。

  在涌宝中心法庭,脸色略显倦怠的鲁云这样说到:“患上疾病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我有战胜病魔的信心,也有干好工作的决心,基层法庭人少事多,能为同事们分担一点是一点。”朴实的言语背后,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情怀,体味了一个基层政法干警的热血澎湃。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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