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美丽中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态名片”。多年来,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嘱托,厚植生态优势,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为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贡献云南方案、云南智慧和云南力量。然而,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交互叠加,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亟待要求我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不动摇,以“两山”理论为价值导向,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着力打造西南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
一是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公共支付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将草原、耕地、湖泊、沼泽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探索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服务补偿、对口支援、飞地经济等方式,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保护补偿预算安排结构。统筹整合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生态价值高、生态质量好的贫困地区倾斜。研究以特定生态产品、生态管护和生态工程为标的的生态国债、生态产业投资基金、生态彩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和创新开发生态债券、生态租赁、生态信托、生态保险等生态金融产品。
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市场交易体系。生态产品按其消费过程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私人生态产品。纯公益性生态产品(如清新的空气、宜人的气候等)经济效益差,应由各级政府通过赎买、置换、租赁、改造提升、入股等方式代表人民购买生态产品及服务;准公益性生态产品(如清洁的水源、无污染的土壤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既可以创设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人工交易市场和湿地缓解银行、栖息地银行、物种银行等生态银行直接交易,也可以将生态产品、物质性产品和文化产品“捆绑”经营发展生态旅游产业,还可以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增值性产业;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私人生态产品产权清晰、经济效益较好但溢价明显,通过“三品一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等生态产品认证方式间接实现价值。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丘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