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安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战略。”这是记者16日从安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当天,《安宁市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印发。该计划显示,到2020年,安宁市乡村振兴要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为落实该计划,安宁市出台《安宁市乡村振兴十条》。其中,设立“八个1000万”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成引人关注。“八个1000万”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即安宁市级财政每年投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1000万元、精准扶贫财政兜底10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农业产业基金1000万元、农村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基金1000万元、农民建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及农村文化繁荣、组织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训资金1000万元,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为最大限度激活基层乡村振兴活力,安宁市鼓励各街道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后,安宁市级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并且,安宁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切实解决土地出让“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
记者赵书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