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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开展“红旗村”创建筑牢基层堡垒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2日 15:53:01  来源: 云南网-文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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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砚山县盘龙乡翁达行政村300余户建档立卡户在村委会会议室签订《砚山县盘龙金七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书》,标志着该村“产业发展红旗村”创建正式启动,这也是砚山县“红旗村”创建的一个缩影。

  该县分类制定“红旗村”的“百分制”评选标准。“基层党建红旗村”要达到“五好”,即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阵地作用好、制度落实好、工作成效好。“脱贫攻坚红旗村”达到基础工作扎实、措施落实到位、脱贫成效明显。“产业发展红旗村”要达到“五有”,即有产业规划、有主导产业、有经营主体、有辐射带动、有增收效益。“环境优美红旗村”要达到“四美”,即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美、日常生活美、生态环境美。“文明和谐红旗村”要达到乡风民风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治理有序有效、文化生活丰富。同时,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评选质量。按照“乡(镇)分类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县委常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乡(镇)分类推荐。各乡(镇)按照“五面红旗”评选的具体标准,每年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初评,分值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村(社区)方可确定为推荐对象。由乡(镇)统一将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委组织部,规定时间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其中“基层党建红旗村”未达标的,不得参与其他4面“红旗村”争创。联合评审组评选。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农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审组,分别对争创”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红旗的村(社区)进行评审,采取百分制量化标准,每类”红旗村“分值达80分以上(含80分)的确定为拟命名对象。县委常委会审定。联合评审组将拟确定命名的”红旗村“名单统一征求纪检、综治、信访、卫计、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评选结果公示。在全县范围内对评选出的”红旗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由县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取消评选资格。

  吴成林

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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