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9件规章和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2件规章和10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该项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制定的截至2017年底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9件规章,《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行业宣传促销管理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涉及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在修正后重新公布。
记者 段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