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9件规章和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2件规章和10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该项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7年底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9件规章和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9件规章
《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云南省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
《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
《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
废止的12件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解释》
《云南省九湖环境综合防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鼓励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办法》
《云南省旅游行业宣传促销管理办法》
《云南省海外旅游促销奖励试行办法》
《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
《云南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办法》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中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云南省城市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