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日前,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云南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8〕80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省州市整治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要求,要求规划区内各房地产企业及经纪机构,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价格。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网签登记备案。
“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价格
《意见》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不得预售,不得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商品住房一经预售许可,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报备价格,不得以假借精装修为名、捆绑销售、阴阳合同等违规方式变相加价。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价格。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网签登记备案。
全面排查检查海东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
《意见》要求,全面排查检查海东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的,虚假宣传、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的,严厉惩处,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未办理完成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意见》要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及环评、水保、地灾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同时,严格执行海开委《关于强化面海项目规划绿化管理的规定》(海开发〔2018〕12号)、《关于全委动员全区行动组织开展“灭荒百日大会战”的实施方案》(海开发〔2018〕13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海东空港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定》(海开发〔2018〕14号)“先绿化后建设”“边绿化边建设”及环保审批备案等要求,除前期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外,其余项目开发物业只有在项目专项绿化方案实施完毕、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预售。未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含规划、消防、环评、水保等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广告须经审核批准
《意见》强调,凡海东新区公益广告位,均不得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广告宣传。凡海东新区商品住房宣传广告须经海开委城市规划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未经海开委城市规划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核批准的广告牌一律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