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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9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06-23 08:19:5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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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到云南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昨日,省纪委、省监委将近期查处的9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黄竹林社区党总支书记耿异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实地督察期间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6月11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到黄竹林社区,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点、焚烧点的情况,耿异带领督察组前往。为掩盖污染问题,逃避检查,耿异以下雨路滑难以到达指定地点“老岩头”为由,擅自改变督察组指定的查看地点,将督察组带往了黄竹林社区另一地点“老干闸”,致使督察组未能查看到真实情况。耿异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6月13日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太平街道办事处黄竹林社区存在对生产生活垃圾自行焚烧及在清理“老岩头”垃圾时用土掩埋的问题,给予太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虎云松、太平街道办事处林管站站长郭必勇诫勉问责。

2.大理州长期以来危险废弃物管理处于混乱状态,祥云县一废油处理厂存放废油11.37吨长达2年多时间,没有进行转移处置,也没有对设施进行彻底捣毁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责成大理州环保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祥云县政府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祥云县环保局局长邹文华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祥云县环保局局长(现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李德明政务记大过处分,并作免职处理;给予时任祥云县副县长(现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斌,祥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自清海,祥云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茶智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理州环保局副局长谢宝川书面诫勉问责。对祥云县委副书记、县长黑尚锋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后山3家砂石场无证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责成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向瑞丽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银组织调整的处理;给予瑞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谢大鹏通报问责;给予时任瑞丽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现瑞丽市委常委、姐告边境经济贸易区党工委书记)李春涛,姐告管委会副主任、瑞丽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明方,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恩华,瑞丽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国宏,瑞丽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木然昶等5人诫勉问责。

4.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尖山毁林修路拉土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事件中共计毁林16.178亩。水海子村3组组长蔺云峰要求云南虓雄建筑有限公司对毁林地块进行赔偿时,在未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报告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会同9名村民代表与毁林主要责任人余某签订租地合同,将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尖山原白泥井至麻林山段集体林地10.12亩(含已毁林地)租给余某,造成第二次砍伐、进一步被破坏。已对毁林主要实施者余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黄土坡社区水海子村3组组长蔺云峰通报问责并责令辞职,给予黄土坡社区党总支书记李云寿诫勉问责;给予黄土坡社区居委会主任韩刚、洛羊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尹学林、洛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苏勇、经开区城乡工作局林业局局长唐江虹等4人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部分生活污水长期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澜沧江的问题。责成景洪市政府向西双版纳州政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洪市水务局向景洪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给予景洪市副市长岩罕班诫勉问责,给予景洪市副市长贾胜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高雪昆,景洪市水务局副局长王星,景洪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达等3人诫勉问责。

6.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股及部分乡镇林业站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的问题。给予盈江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杨虎章、盈江县弄璋镇原副镇长杨晓东、盈江县平原镇原副镇长杨必磊、盈江县苏典乡原副乡长许升宏、盈江县太平镇副镇长李建华、盈江县油松岭乡原副乡长李申科、盈江县太平镇林业站原站长毛富胜、盈江县油松岭乡林业站原站长李自翔、盈江县芒璋乡林业站原站长雷自强、盈江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原股长雷有星、盈江县平原镇林业站原副站长雷霆、盈江县苏典乡林业站原站长耿文平、盈江县弄璋镇林业站原站长刀安生等13人诫勉问责。

7.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沙坝田一作坊,处理鸡鸭猪等动物尸体,非法加工猪肠衣,并把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迎春河污染环境的问题。给予大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河长杨亚光,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江河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

8.宣威市板桥街道周家大山处的采石场采用爆破方式开采和工程机械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农作物生长造成严重影响问题。给予宣威市安监局副局长蔡前,宣威市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耿成赋,宣威市板桥街道安监站站长、经济办主任浦仕林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

9.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白岩村委会河口村一村民在其家中建成1个非法生产沙灰桶等塑料制品的小作坊,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给予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岔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袁卫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岔河镇监管所所长马贵红政务警告处分,陆良县三岔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组组长保咏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陆良县三岔河镇白岩村委会主任谢建祥停职检查的处理;给予陆良县环境保护监测大队大队长倪建昆诫勉问责;给予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华荣,县三岔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保国,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所长王文杰,陆良县三岔河镇白岩村党总支书李定纹等4人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从上述通报的9起典型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作风不严不实,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纠正、整改不力,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通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通过严肃问责促进责任担当、工作落实和整改到位。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云季轩)

责任编辑: 唐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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