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我丧失了党性原则;作为一名村小组长,我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大家……”日前,施甸县旧城乡大山村民小组长李永明职务侵占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永明现场认罪忏悔。
与以往公开庭审的案件不同,该案是施甸县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首例留置案件。经查,李永明在任大山村大山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以来,挪用大山组集体资金176231.25元人民币。庭审中,检察机关公诉人用事实证据严肃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经过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的陈述等环节,李永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李永明积极退还赃款,得到当地群众谅解,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永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是本案最大的特点。”据负责此案的专案组组长介绍,此案的当事人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未经报告私自外出打工有意逃避。为此,县监察委迅速启动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严格报批、逐级审批、全程留痕,实现了纪法衔接、合署办公的深度融合。
“这次旁听对于我来说是一次现场教学,让我对律师质证、被告人申辩等关键要素有了更深认识,启示我们在今后监察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证据采取需更加严谨,一定要做到严、实、细。”“看到昔日的朋友带着手铐走上被告席,除了心痛更多的是警醒,如果不遵纪守法任意胡为,到头来就会像他一样栽跟头”。走出庭审现场,前来旁听的纪检干部与其他旁听者针对此案发出了不同的感慨。
将纪法教学课堂与警示课堂搬到庭审现场,也是该县积极实践探索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施甸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不仅有助于提升纪检干部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还让前来旁听的人员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增强了廉政教育的效果,从而推动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