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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流域河道沟渠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举行
入滇河道沟渠50米两侧明确禁止19种行为
2018-06-14 07:36:55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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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清掏河道保畅通 通讯员 陈明春 摄

 

13日下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举行了《滇池流域河道沟渠保护管理规定(听证稿)》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河道沟渠两侧50米区域

控制实行分类管理

《规定》所指河道沟渠是昆明市政府批准的水系规划中确定的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及其支次沟渠,适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沟渠两侧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50米以内区域(以下简称河道沟渠两侧50米区域)的保护与管理,所指蓝线是《滇池流域城镇水系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满足防洪标准的河道水面线。

《规定》拟对河道沟渠两侧50米区域控制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主要入湖河道及一、二类支次沟渠共三类。其中:主要入湖河道是指盘龙江等35条重要入湖河道。一类支次沟渠是指具有重要防洪功能、作为清水通道或者在规划上作为重要景观廊道的支流沟渠。二类支次沟渠指具有重要排涝功能或者无法用市政管道替代在规划中作为雨水排水通道的支流沟渠。

河道两侧50米建筑

退距分三个标准

《规定》明确,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同侧蓝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一类支次沟渠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二类支次沟渠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上述河道沟渠两侧区域内地下建设活动的退距标准,按该类河道地上建筑退距距离的一半执行。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河道沟渠50米两侧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工业园区、陵园、墓葬;爆破、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等19种禁止行为。

据介绍,听证会后,对该《规定》再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最后经昆明市政府审议通过,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执行。(记者 吕世成)

 

责任编辑: 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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