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云南频道/ 经济民生
云南计划2020年新能源车产能达50万辆 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
2018-06-06 17:06:54   来源:云南网
分享至:

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

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至2020年,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公交车总量的3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应分别达到15%、25%、30%;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认真落实国家公交运营补贴政策。

新增或更新出租车 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大力推进出租、物流、市政等特定行业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市政特定作业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上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3年应分别达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等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的上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3年应分别达到15%、25%、30%。怒江、迪庆、临沧等3个州、市结合当地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自行确定。

大型公共建筑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新建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其它车位具备预接条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逐步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5%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分类推进现有居民小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已建成的居民区充电桩有偿共享,鼓励不同车企充电设施相互共享。

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停车位全覆盖

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停车位全覆盖,每个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20%以上,其余车位应具备扩充接入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充电设施。

责任编辑: 李享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