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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29日)
2018-06-05 07:34:3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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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三十三)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办法,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

(三十四)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三十五)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培养储备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后备力量。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县(市、区)每年轮训一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每年轮训一遍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扎实推进“党员冬春训” “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轮训一遍农村党员。完善“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工作。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和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整治“村霸”和庸懒滑贪“四类村官”。

(三十六)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配套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省级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或方案,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项规划的系统衔接,推动城乡规划融合、产业融合、要素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合。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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