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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29日)
2018-06-05 07:34:3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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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切实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二十五)聚焦精准帮扶和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咬定总攻目标,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擅自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特殊贫困群体。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素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脱贫振兴、守边强基、迪庆怒江深度贫困脱贫“十大攻坚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聚焦27个深度贫困县、3539个深度贫困村集中发力,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加大新增债券筹集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做好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

(二十六)实施产业精准脱贫行动。坚持产业进村、扶持到户,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产业推进行动。建立完善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农户覆盖率达90%以上。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导向。

(二十七)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保持稳定。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完善督战机制,压实责任,改进考核监督,整顿脱贫攻坚作风,加强一线力量,做好风险防范。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区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切实给基层减轻工作负担。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八、强化乡村振兴支撑保障

坚持完善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健全乡村振兴保障制度。

(二十八)创新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支持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垦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改革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

(二十九)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信贷财政担保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积极试点发行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三十)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大力发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普惠型金融。强化县域内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推进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支农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

(三十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做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工作。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培养专业化人才。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投身乡村建设。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回乡任职。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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